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国资〔2013〕10号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国资监管机构:
为贯彻《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规范我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特制定《江苏省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资委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