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客观反映企业负责人2014年度经营业绩,根据《盐城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盐政发[2012]201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工作
(一)审计机构的委托。鉴于承接购买公共服务的审计中介机构库尚在筹建中,今年纳入市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的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暂由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审计内容。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并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分别出具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报告。财务决算报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的格式和内容详见附件。
(三)审计工作要求。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工作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被审计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关于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一)各企业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报告等资料,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2015年4月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总结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项考核指标自评分值及说明;年度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情况的自我评价,自评分值;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等。
(二)市国资委将依据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报告和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201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考核结果,并按考核结果兑现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薪酬。
三、其他事项
请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企业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报告和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报告的初稿报送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审核,正式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于2015年3月底前报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人:陶勇;联系电话:88195009;电子邮箱:496771395@qq.com.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专项调查报告的格式与内容
盐城市国资委
201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