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国资〔2018〕41号
各市属企业:
根据省市有关会议部署,我市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启动。为保证车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公车改革办《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公车改革办《江苏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对改革期间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车改工作完成时,一律不得新增、更新车辆;车改工作完成后确需更新车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即日起至车改工作完成时,一律不得新增司勤人员,车改工作完成后确需新增司勤人员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有超规格车辆要抓紧时间清理处置,如目前处置确有困难,待改革时集中处置的,要加强改革期间的使用管理。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盐城市国资委
2018年3月2日
抄送:各县(市、区)国资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