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国资委结合央企混改实践,11月8日发布了《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首发上市(IPO)、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工作参考此次发布的操作指引。
中央企业所属各级子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般应履行以下基本操作流程:可行性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开展审计评估、引进非公有资本投资者、推进企业运营机制改革。以新设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投资入股等方式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履行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关程序。
在“混资本”相关环节,明确了资产审计评估、通过产权市场实施混改和通过股票市场实施混改等方面工作的操作要点,并重点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治理和管控方式、三项制度改革、激励约束机制等“改机制”相关环节的操作做出了安排。
该操作指引的出台,为规范地方国有企业混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