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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国资委服务企业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9-08-01 16:58 [ ] 浏览次数: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国资部门的良好形象,现特向来我委办理业务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忠于职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规定,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公开国资监管信息、服务清单和服务承诺,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

二、严格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本着高效、有序的原则,限时办结我委的企业审核、备案事项。市国资委受理的投资备案项目,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材料齐全的,一般自受理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属企业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其中需报市政府的投资项目,自市政府批示意见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10个工作日完成。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严格执行亮牌服务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企业办事人员的陈述,了解来访人员所办事项,能够当场解答和处理的,当场给予答复和处理;当场无法解答和处理的,由接待人负责衔接相关处室,尽快予以解决和答复。企业咨询审核备案事项,承办人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对手续、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手续和资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依据等。

四、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了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畅通企业利益诉求渠道,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根除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中梗阻”现象。严格遵守廉政工作纪律,不以工作、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公道正派,光明磊落,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严守企业申报资料的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盐城市国资委服务企业清单.xls


监督举报电话:0515—8666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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