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属企业及其各层级全资、控股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月份房租,减免租金限额10万元以内;已收取房租的,明确在2月底前返还到位。
二是加快账款支付。全面清理市属企业因业务往来与中小企业形成的账款,已达付款期的无分歧账款确保在2月底前清偿完毕,有分歧的抓紧协商解决;未到付款期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提前支付。
三是严格保障措施。因减免房租减少经营利润的,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实现利润处理;开通举报热线,对未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责成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二十条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