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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
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8-03 09:26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盐城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盐国资规〔2012〕6号)等规定,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盐城市国资委)决定公开征集资产评估相关专业人员,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内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土地房地产估价、审计、财务、税务、法律等各有关机构专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业务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任务;

 (四)在以往的执业、工作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

 三、征集程序

 (一)人选推荐。可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填报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盐城市国资委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三)人选评审。盐城市国资委成立评审组,确定拟选录人员并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选聘为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人选,发放聘书,有效期两年。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一)《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一式三份(贴二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由单位推荐的,在《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签字)。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可靠,确定聘用时将对有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核实。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或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盐城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报送材料。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515-86661270,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9楼8920室,电子邮箱:ycgzw8920@163.com。

 

附件

盐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xlsx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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