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公开统一内容和格式说明
2014年盐城市国资委部门预算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2.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统计、稽核等。3.负责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指导推进市属企业改革和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对市属企业领导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督促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负责指导市属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拟订市属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市属企业派出监事会。
7.依法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委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干部人事处(党群工作处)。负责委机关党建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拟订向国有控(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属企业领导人的任免、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市属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工作;拟订市属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及其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完善民主管理机制,落实职代会条例等涉及职工维权和维持企业稳定等工作。
3.发展改革处(政策法规处)。承担国有经济运行状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推动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审核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市属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革重组方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机关信访、行政复议工作;联系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处。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办市属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市属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调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协同开展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产权与收益管理处(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办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审核市属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和发债方案;承办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督促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市属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6.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党建工作。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围绕一个中心、深化两项改革、加强三项监管、抓好四个服务,切实做到发展有新思路,改革有新突破,监管有新举措,服务有新特色。一是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中心,加强对企业运营的宏观指导和风险监控;二是全面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国企改革,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企业科学持续发展;三是扎实推进国资重大事项监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监管、国有资本收益监管,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认真抓好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四个服务,营造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盐城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按照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编制。
市国资委(含原物资办)是行政机关,所有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根据2013年9月实有职工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出工资性支出和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出日常公用支出。
五、市国资委部门收支预算表及填报说明
2013年9月市国资委(含原物资办)实有在职职工29人、离休5人、退休22人。市财政局核定市国资委(含原物资办)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18.38万元、基本支出618.38万元,核定“三公”经费预算1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