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市属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办法》(盐国资〔2017〕137号)、《盐城市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盐国资〔2018〕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的申报要求
(一)确立高质量发展目标。结合企业类型、现实情况,本着“跳一跳够得到”的原则确立2018年经营目标。
1.商业类企业。侧重考核利润目标,归母净利润指标目标值不得低(差)于前三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同时,上年盈利的企业,归母净利润指标目标值须比上年增长10%以上;上年亏损的企业,减亏幅度须达50%以上,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归母净利润指标目标值必须为扭亏为盈。
2.功能类企业。侧重考核投资量和经营性利润,厘清政府性债务与自营性债务的边界,实行公益性项目与自营性项目分开考核制度。年度投资项目和投资额指标目标值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的“两重一实”任务和企业确定的其他重点目标任务申报。归母净利润指标目标值的申报要求与商业类企业一致。
3.公共服务类企业。侧重考核服务总量和成本率,其中:服务量指标目标值不得低(差)于前三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和上年完成值;人均财政补贴额(指当年财政应补贴额与服务总量的比值)较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以上。
(二)逐步消灭亏损企业。树立“亏损就要关门”的危机意识,对市属三级(含)以内、归母净利润近三年连续亏损的(含2018年计划亏损的)的商业类企业以及“僵尸”企业,纳入关停并转范围。各企业按照上述原则,排出名单,制订计划,强势推进,确保三年内消灭现有商业类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其中2018年清理退出亏损或“僵尸”企业户数须占总量的40%以上。
二、考核指标的填报口径
(一)严格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申报考核指标目标值。目标值测算时涉及前三年财务数据的, 2015年、2016年均以审计数为准,2017年完成值按目标任务综合考核时企业申报的预计数计算。
(二)计算前三年完成值的加权平均数时,指标权重由近及远分别为50%、30%和20%。
(三)归母净利润不包括代建项目政府回购收入,并剔除企业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而发生的计入损益的财务费用(按公益性项目投资总额☓年度综合融资成本率计算)。对企业列入当期损益的技术研发费用全额视同利润。
(四)上缴税金总额指上缴我市地方税金总额。
三、需报送的材料
(一)填报《2018年度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申报表》(附件1)和《市属企业亏损子企业情况表》(附件2)。
(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有关“两重一实”重点工作任务的文件。
(三)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各项指标目标值的测算情况等。
请各企业于3月1日前,将有关材料盖章后报送市国资委财务考评处,同时上报表格和文字说明的电子资料。联系人:陶勇;联系电话:0515-86661273、18118689016。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18年度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申报表 2.市属企业亏损子企业情况表
盐城市国资委
2018年2月24日